陕州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陕州区隶属河南省三门峡市,位于三门峡市西部,东与渑池县交界,西与灵宝市接壤,南依甘山与洛宁县毗邻,北临黄河与山西省平陆县隔岸相望,东西南三面环抱三门峡市区和湖滨区。2017年,幅员面积1609.73平方公里;辖4镇、9乡,总人口35.01万人,全年实现生产总值218.0亿元。陕州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地势南高北低,东峻西坦,黄金、铝土、煤炭、地热矿泉水被列为4大优势资源。境内陇海铁路、郑西高铁、连霍高速、209国道和310国道纵横交错。著名景观有地坑院、石壕古道、空相寺等。在今陕州区境内,旧石器时代已有人类生息繁衍。新石器时期(距今6000年前)就出现了较大的部族群落,主要分布在今陕州区西张村、菜园、窑头、人马寨、张汴、西王等地。公元前21世纪至16世纪,今陕州地是夏王朝统治的中心区域。公元前16世纪至11世纪,陕地属商朝。2012年底,陕州区共辖4个镇(大营镇、原店镇、观音堂镇、西张村镇)、9个乡(张汴乡、张湾乡、菜园乡、张茅乡、硖石乡、王家后乡、西李村乡、宫前乡、店子乡)、256个行政村。